公證結婚流程

因為我在去年二月中旬去新店的地方法院辦公證結婚,後來有不少親戚朋友都問我辦理公證結婚的手續。我就暫且把流程放在這裡給大家參考,哪天你想省下一點時間與金錢,公證結婚還挺快速省事的。


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
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
電話:(02) 89193866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
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
電話:(02) 22616714


如何聲請公證結婚預約登記

1. 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,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。
2. 請至少提前三天(扣除例假日)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。
3. 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、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,公證請求書一份。
4. 需要自備結婚公證書,可準備中、英文本,但需要由各地方法院打上新人的姓名等相關訊息。
5. 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(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)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。
6. 登記時應攜帶: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(並備影本一份備存用)、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(影本亦可)。
7. 應繳費用:公證費一千元,若在例假日進行公證則一千五百元,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。
8. 申請公證結婚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。結婚當天,結婚新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親自到場,提前半小時報到,按時舉行結婚儀式。
9. 在服裝方面,參加婚禮人員,只要服裝整齊,結婚新人穿不穿禮服皆可。
10. 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,禮畢會由法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,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。

雖然公證結婚己經過法院的公證後認可新人的婚姻關係,但是一定要去新人雙方的戶籍事務單位辦理登記後,才算正式結婚。身份證的配偶欄上才會有配偶的名字。並不是有兩個人作證就算數的!

另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網站的請求公證結婚手續說明



公證結婚事件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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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購買請求書(英文證書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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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 五工作日前收件掛號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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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 公 證 人 審 核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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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 繳  公  證  費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↓
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│ 持 收 據 登 記 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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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 結 婚 日 報 到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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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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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 舉  行  典  禮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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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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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│ 交  付  證  書│
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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